男子起诉同居3年前女友返还40万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张某和女友2017年恋爱同居,其间张某多次向女友转账,到2019年底累计转账405271元。两人分手后,张某将女友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法院一审认为,其中以特殊金额1314、9999、6666、5211等的转账属于赠与行为,此类转账要求返还,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女友返还张某204800元。张某女友不服,认为返还款项中的133000元属共同投资,应予扣除。二审法院认定张某女友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一审返还2048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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