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生育提离婚被丈夫索赔15万

近日,重庆潼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因生育权而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女子王某系再婚,与前夫育有一女,女儿跟随王某及现任丈夫李某一起生活。婚后,二人一直未生育共同的子女。后来,李某得知王某已做绝育手术,李某及李某母亲一度要求王某通过手术恢复生育能力,但遭到王某拒绝。
后二人发生矛盾,王某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为由驳回。

现李某认为,王某背弃了当年白头偕老的承诺,多次起诉离婚,拒绝生育并导致李某至今未育有自己的子女,要求王某给付精神抚慰金1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同时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新京报: “女子拒绝生育”丈夫索赔15万,法院驳回捍卫了女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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