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避税上家和下家假结婚

2016年2月,女子曹某向陈某购买上海浦东周浦镇一处房屋,房价款160万元。因该房属动迁安置房且处于限售期内,双方通过登记结婚、夫妻加名变更产权方式进行过户。

办理结婚登记后,陈某协助曹某办理了90%产权的过户手续,后者支付购房款144万元,并约定办完离婚手续后,曹某再支付余款。但随着房价上涨,陈某要求加价30-50万元否则不愿按协议履行。为此,两方互相告上法院。上海浦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陈某继续履行10%产权过户手续,但原告曹某其余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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